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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澳同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复核制度

淇澳同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复核制度

一、复核范围:

    公司出具成果文件(报告)的概算、预(结)算编审及其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复核要求:

1、公司造价咨询业务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2、复核人员必须按每级复核的内容、范围及要求进行复核,并在复核意见表上写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复核人对复核结果签字认可。

三、复核程序:

1、一级复核,由项目执业人员自身复核或项目负责人复核;

2、二级复核:由部门经理进行复核;

3、三级复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

一级复核人员复核完成后,在《咨询报告文件内部复核、验证、确认记录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整改后将此表及全部资料交二级复核人员复核;二级复核人员复核完成后,在《咨询报告文件内部复核、验证、确认记录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整改后将此表及全部资料交三级复核人员复核;三级复核人员复核完成后,在《咨询报告文件内部复核、验证、确认记录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整改后将此表交公司总经理确认签批。

四、复核内容:

A、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审)的复核:

1、一级复核:

1.1、编审范围、标准及工程量计算的复核:

1.1.1、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范围及标准进行编审;

1.1.2、工程甩项的内容是否按要求执行,即图纸范围内暂不实施的部分,不在本次编审范围内时,不需进行编审;

1.1.3、图纸上有的内容,清单和预算不包括的,是否在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

1.1.4、图纸上模糊,内容不完整的,设计深度不到位,咨询设计单位后仍不明确的部分,是否在编制说明中注明编制时按暂时考虑的做法;

1.1.5、工程量是否按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要求列入清单,工程量清单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6、工程量计算的是否准确,审核的工程量若与送审工程量偏差较大时,需进一步复核确认。

1.2、定额及价格的复核:

1.2.1、价格(人工、材料、机械等)的计入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价、市场价、或委托单位规定的参考价及暂定价执行;

1.2.2、定额的套用是否按招标文件、委托单位的要求执行;

1.2.3、定额子目的套用是否准确、参照或换算的定额项目是否合理、准确;

1.2.4、是否存在项目漏项及重复计算的费用;

1.2.5、执行市场价的主要材料,是否有询价记录,询价的材料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3家。

1.3、取费及其它子目的复核:

1.3.1、概(预)算的取费有无按规定或委托单位的要求执行;

1.3.2、其它项目,如措施费用、业主单列的费用等有无按规定计入,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业主或设计单位的书面回复。

1.4、报告的复核

1.4.1、报告格式是否符合委托方或公司要求。

1.4.2、报告内容是否完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是否在报告中明示,项目本身的风险或出具报告对公司的风险是否明示,有无对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建议是否合理。

2、二级复核:

2.1、对以上一级复核的内容再次进行详细复核;

2.2、对参与项目审核(编制)人员的审核(编制)过程、结论进行详细检查,检查项目操作流程与书面报告格式是否符合委托方及公司要求,检查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修改和完善,确保审核结论与审核证据保持一致。提出项目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如遇重大问题或不能完全把握的原则性问题,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2.3、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意见。

3、三级复核:

3.1、根据审核(编制)报告反映的问题及重点,对项目的计价原则进行审核,对重要材料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分析项目审核(编制)结论的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检查重大风险问题是否在报告中披露,检查报告中经济数据的合理性,检查报告的语言描述是否合理准确,检查报告的要素是否齐全(1、工程基本情况,2、编制(审核)范围,3、编制(审核)依据,4、编制(审核)说明,5、编制(审核)结果,6、审增、审减情况说明,7、合理化建议,8、其它事项),检查报告中对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是否详尽及合理;

3.2、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意见。

B、工程结算编(审)的复核:

1、一级复核:

1.1、结算原则:是否按招(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编审;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是否有实质性违背条款;

1.2、结算范围: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一致,变更部分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

1.3、签证的有效性、合理性:现场签证是否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齐全的现场签证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签证内容是否合理;

1.4、对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暂定价材料、甲方暂定的各类项目费用要逐项清查,是否按招(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和甲方认可的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1.5、变更部分:是否按招(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进行计价,注意涉及下浮的条款是否执行及执行的准确性;

1.6、投标或施工合同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变更项目,其结算单价的确定是否合理;

1.7、对结算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按定额或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并依据竣工资料和现场签证进行计算;

1.8、结算单价的套用是否准确;

1.9、取费或其它单列项目是否按规定计取;

1.10、报告中有无对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建议是否合理。

2、二级复核:

2.1、对以上一级复核的内容再次进行详细复核;

2.2、对参与项目审核(编制)人员的审核(编制)过程、结论进行详细检查,检查项目操作流程与书面报告格式是否符合委托方及公司要求,检查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修改和完善,确保审核结论与审核证据保持一致。提出项目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如遇重大问题或不能完全把握的原则性问题,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2.3、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意见。

3、三级复核:

3.1、根据审核(编制)报告反映的问题及重点,对项目的计价原则进行审核,对重要材料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分析项目审核(编制)结论的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检查重大风险问题是否在报告中披露,检查报告中经济数据的合理性,检查报告的语言描述是否合理准确,检查报告的要素是否齐全(1、工程基本情况,2、编制(审核)范围,3、编制(审核)依据,4、编制(审核)说明,5、编制(审核)结果,6、审增、审减情况说明,7、合理化建议,8、其它事项),检查报告中对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是否详尽及合理;

3.2、对结算争议部分的处理原则及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其准确性与合理性;

3.3、对审核(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把握,检查一级、二级复核过程中对重大问题的专业判断是否合理、准确;

3.4、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意见。

五、特别说明:

本质量复核制度是指导公司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工作的大纲性文件,各级复核人员应有很强的责任心,共同保证公司出具的成果文件的质量复核效果,不得以复核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在本质量复核制度的范围内而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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