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制度
评审工作廉洁制度
1、认真组织全体评审工作人员学习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注协《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及有关注册造价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温家宝总理关于廉洁自律的“四个不准”,提高全体评审人员的思想认识。
2、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时刻要以“四个不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被评审单位索要、收受任何礼物。
3、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接受被评审单位的吃请,不得参加评审单位举行的接风宴、饯行宴。
4、不得利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挟被评审单位,从中谋利,收受各种形式的好处费。
5、所有评审人员都要严于律己,处处模范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6、全体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要以对国家、对单位负责的态度,始终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发生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的问题。
7、在项目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每天一次的情况汇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评审工作人员的评审进展情况,使评审工作时时都处于监管中。
8、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随时了解掌握评审人员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在评审工作中要接受委托单位的领导和监督,公司将通过被评审单位,检查评审工作人员的行为和举止,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10、要认真落实项目评审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评审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区分任务,明确各自在评审工作中的责任,签订评审目标责任保证书和保证廉洁自律协议书。
11、全体评审人员应履行好“五项义务”: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执行所担负的评审工作任务;
(3)接受公司领导和委托单位的监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4)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
(5)保守公司和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
12、全体评审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享有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3)参加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4)对公司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5)按照规定辞职等权利。
13、对在评审工作中模范遵章守纪、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中表现不好,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的责任。